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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03 06:46:01 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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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不少入职的员工,都需要在正式上岗前做一次常规的健康检查。而往往,岗前的入职体检却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例如,近一名即将成为小学教师的师范学校毕业生在入职体检中被查出疑似肺结核,进一步检查诊断为陈旧性肺结核。如果是活动性肺结核,一时难以,这名毕业大学生的工作很可能因此泡汤;一名考上交警岗位的准公务员因裸视力未达标而被刷下来,如果能早一点发现进行对症,他已经成功走上工作岗位了;一名商贸专业毕业生在入职体检项目中检出尿蛋白异常,进一步检查诊断为慢性肾盂肾炎,已出现肾功能衰退,依靠血透生存,工作自然也没戏了……

    等等等等这些事件,都充分的体现了入职前预备体检的重要性,由此,体检中心主任蒋永宝建议,求职者应聘前不妨先做一次预备性的健康体检,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一旦发现严重的疾病,求职者也有相对充裕的时间进行。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依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第(十四)款: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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