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开立银行信用证,应该携带买卖合同,并向银行缴纳货款相同的款项。然后买方银行会告知卖方银行,让其通知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发货。在买方收到货后,经确认无误后,就可以通知卖方拿着信用证到银行提取货款了。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开证行在作出付款、承兑或者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后,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相符,开证行应当履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义务。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什么用信用证结算?
① 信用担保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货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方,在担保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② 交易管制和外汇管制
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可以采取信用证结算的方式。
为什么用信用证结算?
审证原则:
1、真实性;
2、完整性;
3、一致性;
审核要素:
1、开证国家、开证银行;
2、货描、付款方式等是否完整,单据要求是否合理;和贸易合同一致;
3、信用证”三期“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是否存在非合理费用;
4、软条款 (难以实施的条款:高风,险条款,陷阱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