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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03 09:53:01 2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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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信号工工作注意事项

    1、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4、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固后方可起吊。

    5、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像塔吊信号工这样的工作,不仅需要持证上岗,还需要在工作的每一刻都保持警惕、小心作业,只有足够专业和耐心,才能把这一工作做好。

    高处作业操作证,是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证是原安监局现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每三年复审一次,每六年需要换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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